本报讯国庆前夕,涟源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强制拆除涟源市经济开发区、石马山镇内的3处违法建筑,大力推进城市规划区及娄涟公路沿线违法建设清查整治集中行动。
涟源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山村的2处违法建筑都处于娄涟公路200米控制线内,其中一处系违法建设人从2012年春节前后擅自动工修建的住房,占地面积1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40平方米。另一处违法建筑系违法建设人擅自在娄涟公路北侧建设的钢结构商业棚,非法占地面积382平方米,建筑面积62平方米。石马山镇石梅村的一处违法建筑,系违法建设人2011年底擅自在河床内侵占水域蓝线建设的辅助用房,给行洪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涟源市有关部门通过密切监察,及时发现了违法建设苗头,多次上门宣讲政策法律,加强教育劝阻并依法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他们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但违法建设人继续扩大违法建设。涟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指定控违拆违办、公安、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和涟源市经济开发区、石马山镇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由涟源市委相关领导现场指挥拆违行动,强制拆除了这3处违法建筑。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涟源市集中力量对城市规划区及娄涟高等级公路沿线的违法建设展开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成立了清查整治行动指挥部,明确了违法必究、属地管理和分类处置三大原则。规定凡强制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未达到拆除条件的违法建(构)筑物,在国家建设需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目前,涟源市已完成了城市规划区和娄涟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相关乡镇办事处正分头组织力量督促违法建设人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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