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主任,请你简要介绍《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16]13号)的基本情况。
杨: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与精心指导下,根据现行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出台了《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的主要特点:1、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调整了城市规划区内安置方式;3、细化了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人的安置条件;4、推行了征地范围内其他地上青苗(花木、果树)及被拆迁房屋周边零星青苗(花木、果树)的包干补偿机制;5、规范了个案处理的操作方式。总的来说,《办法》增强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强化了各县市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地位与作用,打造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平台,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对市中心城区安置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与具体要求,为我市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
记者:合法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提高幅度?
杨:根据我市2012年至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GDP)、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办法》将合法的砖混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土木结构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分别由1000元/平方米、75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提高到了1200元/平方米、85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这既适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又进一步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下转第四版)